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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落實

  • 為使董事會達成前述目標並持續強化其運作效能,公司已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於「公司章程」中明定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董事會成員之組成除兼顧專業背景與多元化配置外,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其席次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以提升決策品質與整體治理效能。
    董事會成員係依公司營運型態及長期發展需求,訂定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其考量面向包含但不限於基本條件與價值(如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以及專業知識與技能(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環保、國際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目前董事會設有9席董事,其中包含3席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席次達三分之一。董事會成員中,女性董事2席(22.22%)、具員工身分之董事1席(11.11%),另有1席獨立董事已連續任職三屆(11.11%)。董事年齡分布方面,71歲以上1席(11.11%)、61至70歲4席(44.44%)、51至60歲2席(22.22%)、41至50歲1席(11.11%)、40歲以下1席(11.11%)。
    董事成員之專業背景涵蓋企業管理、財務會計、環境工程及公共衛生等領域,成員包括產業經營者、國際知名事務所前執業會計師,以及美國耶魯大學企業管理與公共衛生雙碩士,均具備公司營運、商務及財務等相關實務經驗,得自不同專業角度提供意見,對公司決策具實質助益。
    依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第七條規定,下列重大事項應提董事會討論:
    一、公司之營運計畫。
    二、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但半年度財務報告依法令規定無須會計師查核簽證者,不在此限。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四、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六、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董事長之選任或解任。
    七、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八、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然災害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九、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三、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董事會成員具備能力

     
    職     稱 姓    名 性 別/年 齡 國    籍 經營管理 領導決策 會計專業 產業知識 法律專業 國際觀
    董 事 長 郭紹儀 男/61~70


       
    董      事 郭淑珍 女/61~70    
    董      事 陳漢卿 男/61~70    
    董      事 洪宗祺 男/51~60    
    董      事 郭濟安 男/41~50          
    董      事 郭可中 男/21~30          
    獨立董事 詹以珍 女/51~60          
    獨立董事 盧啟昌 男/71~80          
    獨立董事 施雲鵬 男/61~70